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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26日,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时,部分委员建议,“网约车平台责任”应写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。
委员周光权提出,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,草案采用了传统的立法思路,“但是现在机动车上路的情况已经比原来复杂多了,各种各样的网约车和顺风车,当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就预估不到这些情况,未来的修改也是可能的,但是现在的立法和未来的修改怎么衔接,需要仔细研究一下。另外,未来是不是还有一些情况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照顾不到的,或者是本法不能规定的,比如说无人驾驶,西方研究得很多,我们现在讲人工智能要大量发展,但是自动驾驶汽车不在法中体现,这部法就和智慧社会,和人工智能的发展不太符合。所以,建议在这个地方留有余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