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*部速度限制法是如何出现的?

卡盟网 2020-05-27 浏览:4583次


1901年5月21日为《机动车辆限速法》**个正式生日,这是真的吗?今天我们研究一下这个历史问题。


早在19世纪初,欧洲和美国的道路上就出现了**批以蒸汽机为动力的两辆、三轮和四轮车。


开始人们认为这些机器对其它交通参与者是危险的,它不会存在很长时间。


英国人发现,多余的蒸汽机噪音,常常使马感到害怕,当时这些马匹为运输主要牵引力。受到惊吓的马匹向四面八方扑去,竖起后腿,造成许多不愉快甚至悲惨的事件。

早在1865年,英国议会就颁布了《红旗法》,它限制了汽车在郊区不得超过每小时6公里和城市3公里的移动速度,而且车辆前必须要有人举红旗为其开道。


今天来看,这些规则似乎完全是胡言乱语,完全失去了运动本身的意义。然而,过去的立法者的目的不仅是警告周围的自行马车接近,而且要确保机动车不能移动得比前面的步行者更快。


直到20世纪初,该法一直存在很长时间,但不幸的是,它甚至不能完全防止交通事故中的死亡。例如,在1869年的一次车祸中,一名爱尔兰科学家玛丽·沃德,在一个转弯处坠落到她乘坐车辆的钢轮下面而丧生。


然而,随着时间的推移,该法律也与时俱进进行了修改,由于一些地方的车速限制提高到行人已无法企及的数字,因此取消了红旗的指引。


然而,与此相对应的是,法律规定,每当车辆发现马匹出现在距离较近的路上,就必须严格停车。因此,车辆的平均移动速度并没有多大变化。


其它问题

然而,不久,受惊吓的马已经不是交通的主要问题。当马匹习惯了街上的运动,自行式的马车变得太多了,并且需要调节它们的交通时,交通信号灯就出现了。


早在1868年,伦敦就安装了**个交通灯,使用手动操作的煤气灯。法定*高速度的限制也进行了增加。


例如,1896年英国开普敦的限制时速为23公里。


然而,历史上被认定为**个法定的速度限制,是1901年5月21日在美国康涅狄格州颁布的速度控制法案。


根据该法,配备发动机的车辆有权在市内行驶,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2英里(约13公里/小时),在公路行驶的速度每小时不超过15英里(约19公里)。


有趣的是,罗伯特伍德拉夫是这个法律草案的起草者,提交给国会的法案还包括马匹的主题。该法的**版本要求司机在接近或超越马车时要减速行驶,为了不吓到动物,在必要时须完全停车。

顺便说一句,对美国来说,这已经不是**部“限速”法律了。事实上,有书面证据表明,在1652年新阿姆斯特丹殖民地(现为纽约)颁布了一项法令。“任何一辆小车或雪橇都不应该高速驾驶”,如果触犯法令,将处以**两个佛兰德磅的罚款(相当于大约150美元的现代货币)。

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康涅狄格州法律之后,1903年,纽约颁布了**上**部《道路交通法典》。


然而,采用新的速度限制和其它交通规则是一个缓慢而不均衡的过程。对于美国传统的自治州,早在1930年,十几个州就没有速度限制,28个州开车甚至不需要驾驶执照。


直到1974年1月,当燃料价格上涨导致一些州的限速减少时,理查德·***总统才签署了一项全国限速55英里的法律。这导致了人们期待已久的全国公路死亡率下降。

同样,在其它**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,首先是速度限制逐步增加,同时在不安全的边界内加以限制。例如,在德国,在1934年以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限制,之后取消了居民区(包括高速公路)以外的道路限速,城市道路限速统一增加到60公里/小时。


**张罚单


资料显示,历史上**次开出超速罚单的日期是1896年1月28日。


这**,英国人沃尔特阿诺德在东佩克汉姆经过。车辆的行驶速度当时简直就是飞奔,每小时达13公里。


有趣的是,一个警察跟踪一个骑自行车的人。但是,他如何测量和记录阿诺德驾驶车辆的速度仍然是一个谜。即使是英国的消息来源也没有提到这一点。

众所周知美国的**次超速罚单是在三年后才签发的。


1899年纽约出租车司机雅各布·格尔曼因驾驶电动汽车超速而被捕并被罚款。(当时美国的电动汽车比内燃机车优先,限制的速度为每小时12英里)。

事实上,根据哪条法律对出租车司机进行了处罚,是没有历史记录的。而且,罚单本身也没有保存下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