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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销车的行情总是很紧俏,有时候买车过程中遭遇的“霸王条款”实在让人气愤。近期,有消费者表示,车商看中他着急提车的心理,不仅强势地在卖车时**上牌、保险等销售条件,就连原本承诺好的交车时间也一拖再拖。面对如此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,消费者有时候竟无可奈何。
状况1:
交车期已到却无法交车?
按照《合同法》规定,约定了期限的合同, 期限到达时合同生效。如果未能按时交车,则违约方在4S店。但消费者是否能获得双倍返还订金,还要看在订车或购车合同中对违约情况是否有明确的附加约定。在实际销售中,如有的4S店在合同上注明了“逾期未能交车,则退还订金”一类说明,即消费者在签订合约时已同意按照4S店约定的赔偿方式进行,就无法在4S店违约时解除合同,再主张双倍赔偿订金,按照约定,4S店就只能退还原本订金金额。还要注意的是,“定金”“订金”一字之差后者不能要求双倍返还。周律师表示,如陈先生的遭遇,关于交车违约责任的赔偿和交车问题,主要看当初双方在合同上如何约定,交车问题则需要双方协商,如果协商不成就得走法律途径,如起诉等。
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建议:对于需要长时间等待的车辆,消费者在预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。首先,如果是广州号牌指标,有半年的有效期,所以在与经销商签订购车或订车合同的时候,要写清楚具体交车时间。其次,一定要明确违约时车商需要担负的违约责任,如果没有注明,可能会出现车商不愿意交车,也不愿意退订金,消费者只能被迫无目的的等待,导致“钱车两空”的境地。
状况2
提车必须要购买全险和上牌?
对于购车时4S店**搭售相关业务,额外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,周律师表示,一旦销售方在合同里已经注明,消费者也签字认可,从法律上来说已经构成双方认可的买卖约定。杨小姐这种状况,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上牌费,一旦不履行约定,车商有权认为杨小姐违约不退还订金。“除非杨小姐有充分的证据,证明车商是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额外增加了附加条款,同时,有现场的录音或视频等证据,证明车商没清晰地向她告知并说明增加的条款内容。”他指出,消费者购车时签订的购车或订车合同内没有标注的事项,如车商只是口头上承诺的条件,是不受法律保护的,如果损害了消费者利益,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
在签订购车合同时,消费者不要因为巨额的优惠幅度,就盲目大意。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近期对汽车经销商的调查报告指出:消费者对于车商需要额外加收的项目,尤其是车贷手续费、是否必须包牌、是否必须购买全险等都要咨询清楚,并清晰写明在合同上,再三确认再签字,才能支付定金。
热销车“**搭售”成常事
**上牌费、店内买保险,如今已经是4S店销售新车时的“套路”。近日在多家汽车4S店发现,一些供给紧张的部分热销车型,消费者如果想尽快提车,纠结得被迫接受汽车经销商“买车搭售保险”、“买车必须店内上牌”、“买车搭售汽车精品”等附加条件。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调查当中,许多遭遇“搭售”潜规则的消费者,为了能顺利买到新车,常常选择沉默。
业内人士指出,当前汽车4S店的乱收费项目的“重灾区”主要集中在:上牌费、强制购买全险、搭售精品和车贷手续费上。即便是同一品牌,不同店的做法也是不一样的。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表示,汽车消费市场长期存在消费者“加价买车”、“买车搭售汽车精品”等问题,尤其是在热销车型或者特价车型上,不少汽车消费者都有“被搭售”的不愉快经历,除了搭售服务外,所**销售的零配件或精品往往超过原有价值。4S店所搭售的配件平均比配件市场上贵3倍到十倍不止。以车载DVD导航为例,一款市场价为1500元的产品,成为新车搭售销售的精品后,就变成“价值6000元甚至更高”,甚至很多都是杂牌产品,质量无法保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