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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网约车发展大行其道,其相应法规也应运而生。新规指出:网约车泄露乘客隐私可罚1万元,巡游出租车拒载、绕道等*高罚2000元等多项政策出台。
网约车纳入监管 泄露乘客隐私*高罚1万元
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。暂行办法涵盖网约车平台公司、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、网约车经营行为、监督检查、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内容。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作出了规定: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;无交通肇事犯罪、危险驾驶犯罪记录,无吸毒记录,无饮酒后驾驶记录,*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;无暴力犯罪记录。
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、乘客个人信息的,由公安、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。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巡游出租车拒载、绕道等*高罚2000元
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《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》的决定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。规章名称由《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》修改为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》。
规定中原有的“出租车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,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,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”表述,在新规中改为“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,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,适度发展出租汽车”。
拒载、议价、甩客、绕道、不按规定出具票据等行为的罚款标准从原规定的50元以上200元以下提高至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
京津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执行统一标准
京津冀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已经统一,在2016年初核心区六城市统一的基础上,执行范围将扩大至京津冀地级以上城市及河南省、山东省传输通道城市,各地将在10月底前执行统一的预警分级标准,实现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统一。